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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出台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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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繁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出台了《繁昌县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重点落实四项制度,强化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管理。

  一是实行农村家庭宴席报告登记备案制。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举办者应在举办前2天向村民委员会登记,并于当日报镇食
品安全协管办备案;凡举办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均由主厨、村食品药品信息员对家庭宴席所用原料、用水等进行监督,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二是实行乡村厨师登记及健康检查制。从事农村家宴的主厨,必须到所在村民委员会进行登记,通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健康体检,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和当年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三是实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对家宴举办过程中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家宴举办者、主厨、村食品药品信息员应立即向乡镇镇食品安全协管办报告,确保及时应对,果断处置。

  四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群体性食物中毒或引发相关传染病的,或发生此类事件后,出现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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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繁昌县局
发布时间: 2008-06-24 1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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