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下发了《关于开展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活动的通知》(淮食药监
监〔2007〕67号),成立了领导小组,王忠华为组长,吴景敏为副组长,监管科、稽查科、市药检所负责人为成员,市局监管科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确定定
点回收单位
全市选择了23家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又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药品经营企业具体承办回收工作,基本覆盖各乡镇、城区。
同时,我局要求各定点回收单位不得拒收,并自行确定鼓励方式对前来缴送过期药品者予以鼓励,各药房根据缴送数量的多少,有的赠送面巾纸,有的赠送时令药品如风油精、板蓝根等,有的赠送打折卡,待以后前来该药店购药时予以打折,形式灵活多样深受缴送者喜爱。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
市局于7月15日,县局于7月31日举行了回收过期失效药品活动现场启动仪式,并现场开展安全用药知识、家庭常用药品的合理储备、假劣药品鉴别知识等现场宣传咨询,现场回收了数十个品种共3大箱过期失效药品。市、县电视台、淮北日报、淮北晨刊等我市主要媒体予以了大篇幅报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四、长期开展此项活动。
我局确定7月15日至7月31日为集中活动时间。集中活动结束后,由回收定点药店负责日常回收工作。在集中活动期间,借助媒体宣讲过期失效药品的多重危害性和清理家庭小药箱的必要性,号召广大居民积极加入到这项造福社会、利人利己的公益活动中来。每周末组织市局机关、市药检执法人员在主要活动场所开展安全用药知识、家庭常用药品合理储备、假劣药品鉴别知识等现场宣传咨询,并接收和处理好现场群众的投诉和举报。
五、回收工作的四点要求。
一是定点回收。未列入定点单位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擅自组织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工作。二是只允许回收超过有效期限或因保管不当造成污染、变质的药品,其他药品不得回收。三是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只面向家庭和个人,一般不面向各类组织或单位。四是定点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登记与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