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报道 > 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 > 媒体报道
过期药不要卖给“药贩子” 我省城乡设定点药房回收,并回赠药品、日用品等(2007年9月4日安徽日报农村版 综合新闻)

打印】 【关闭

 

  本报讯过期药物服之有毒,弃之污染环境,卖给药贩,经加工后再次流入农村,则是对农民的“投毒”。为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推出回收过期失效药品活动,并回赠城乡居民药品、日用品等。活动自今年7月开始,今后将长期开展下去。

   
据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场监督处有关人士介绍,调查表明,全省93.3%的家庭中有自备药品。自备药主要是感冒药、消化系统药物及治疗慢性病药品等。虽然有些农村家庭没有自备药品的习惯,但因药品较少拆零外卖,多为整瓶、整盒的包装出售,很多农民就将剩余的药开封后存放,时间一长也就过期失效了。据统计,57.9%的家庭中有过期药品,甚至有些家庭存放过期药品的时间长达几十年。如最近石台县回收的药品中,就有大量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生产的药品,最长的已达33岁“高龄”。

    生活中不少人对过期失效药的危害认识模糊。药品一旦过了有效期,分解十分迅速,服用这样的药品,不仅不会“治病”反而可能“致病”。有些人处理过期药品一般将其随生活垃圾丢弃,这可能对土壤、水体、空气等造成污染。也有人不知道私人回收药品是违法行为,直接把失效药卖给非法回收的“药贩子”。“药贩子”以低价收购过期药品,经重新包装、改头换面后又流入农村医院、小诊所等,最终损害了农民的身体健康。

    为了老百姓不吃过期药品、不乱丢弃、不卖给“药贩子”。目前,全省各市、县及部分乡镇都设有定点回收点。定点回收点一般依托诚信度高的药店,统筹城乡实际,合理选择,并统一悬挂由药监部门制发的“家庭剩余药品回收定点单位”牌匾。各定点回收药店设有药师负责的药品咨询服务台,在回收药品时,根据群众意愿,赠送乙类非处方药、日常用品或给予购药优惠等。各地定点药店名单在“安徽食品药品监督网(www.ada.gov.cn)”上可查找,也可拨打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电话0551—4655923咨询。
 

作者:
来源:市场监督处
发布时间: 2007-09-06 10:18:50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