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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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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食药监治贿组发﹝2007﹞2号

各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根据中央、省以及国家局有关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内容

围绕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重点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检查评估:

一是组织动员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和工作机构是否健全;工作部署是否及时、全面;是否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对工作进度、方法步骤等作出了具体安排;是否采取有效形式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发动。

二是查找问题情况。主要包括是否认真开展了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了本地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系统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基本情况,工作资料和统计表(册)是否齐全,相关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找准了涉及的重点环节、岗位、人员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作了分析研究;是否摸清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审批权、执法权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市场监管的基本情况;是否找准了本单位在制度建设上存在的漏洞,以及监管手段和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是分类处理情况。主要包括是否针对查找出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和其他问题,研究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措施和办法;对拒不进行自查自纠或弄虚作假的行为是否做了处理;对涉及的人员,是否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依法依纪作了处理;对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是否进行了及时、认真的调查核实,涉及犯罪的,是否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是问题整改情况。主要包括是否针对查找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方案,确定了整改的重点;是否明确并落实了整改责任,对整改效果提出了明确的质量要求;是否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进行了切实的整改,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作出了具体安排;是否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是否针对问题产生的症结,提出了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措施和办法。

二、检查评估方法

各市局治贿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本系统以及纳入自查自纠工作范围的药械企业,依照检查评估细则,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并于5月20日前,向省治理药械企业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提交检查评估专题报告,同时按《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细则》,上报自评得分情况。

三、几点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的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对工作不够重视、提出措施不得力的,要认真督导,促其纠正,对其中问题严重、社会反映大的,要派人员现场督办;对尚未开展自查自纠的,要责令其“补课”,决不能留有死角和盲区。

二要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实际效果。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复杂疑难问题,要加大工作调研力度,制定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对自查自纠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善于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切实提高工作水平。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努力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好。

三要加强沟通联系,搞好协作配合。要积极与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沟通,加强协作,该移交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确保检查评估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细则》点击下载

 

                〇〇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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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7-05-11 09: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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