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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专刊第二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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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局召开治贿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
                    传达国家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座谈会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9月12日,省局召开治贿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会议由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荣生同志主持,省局在肥领导李长在、徐立武、潘传久,省局治贿领导小组及治贿办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首先听取了省局治贿办主任、驻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李文同志关于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座谈会主要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汇报;省局党组成员、治贿领导小组副组长、驻局纪检组组长徐立武同志代表省局党组、治贿领导小组作了重要讲话。徐立武同志在讲话中强调:
    一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查摆问题。自查自纠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要突出关键环节,把查摆问题和整改提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务求取得实效,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坚持以教育为主,自查与自纠并重;坚持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相结合;坚持生产经营者与监管者自查相结合;坚持治贿工作与“整规”工作相结合。要结合系统实际,组织干部职工认真查找自身履行职责、行使权力、遵守纪律等情况,深入查摆在药械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环节的权力运行情况。对查摆出的问题,是系统内的,一定要认真纠正解决;是药械企业的,要督促企业切实整改。有接受商业贿赂的人员一定要认清形势、把握机会、争取主动、争取政策,切不可心存侥幸而酿成大错,切不要错过自查自纠的机会。希望参会的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会后安排时间组织本处室、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对照国家局指导性意见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填报有关表格。
    二要严肃认真地做好案件查处相关工作。7月20日,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仲兆宁同志带领有关人员,来我局调研指导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仲厅长在对我局前一阶段治贿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也对我局下一阶段案件查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全国座谈会上,国家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治贿办主任惠鲁生同志在讲话中对此也作了强调,我们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药监稽查在查处假劣药械和违法违规从事药械生产经营案件、受理有关信访举报时,特别要注意研究分析有无商业贿赂的行为,力争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不要卫生等兄弟部门查处了,而我们药监部门却一无所知,那样我们的工作就比较被动了。希望案件查处组的负责同志多操点心、多动些脑筋。
    做好案件查处工作,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要注意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宽严相济,该严则严,该宽则宽,发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在企业,对大多数有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人来说,主要还是批评教育的问题,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在系统,主要也是接受教育和自查自纠的问题。有关部门要主动与纪检、监察和检察等部门沟通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了解掌握有关线索。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并注意从中发现有关线索。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涉及系统内工作人员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进行处理;涉及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要认真排查线索,及时移送,千万不能把烫手的山芋抱在怀里;需要我们配合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扯皮。
    三要着手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治理,更要常抓不懈。药械生产经营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不能指望通过一次专项治理就一蹴而就、彻底解决。但我们要着眼长远,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组织系统内和督促药械企业积极探索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市场秩序规范组的负责同志要牵头着手考虑起草药械企业防治商业贿赂的自律宣言或承诺书或行为准则或职业规范;综合协调组的负责同志要牵头着手考虑起草规范系统内工作人员和涉药亲属的行为的暂行规定;有关业务处室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切实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项目的内容、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行政审批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申请人和社会公众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着力营造科学监管、规范经营、公平交易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驻局纪检组监察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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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纪检监察室
发布时间: 2006-09-14 16: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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