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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抓好查摆问题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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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做好自查自纠查摆问题阶段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各单位从实际出发,认真做好单位和个人的教育动员阶段工作小结,形成书面报告,经分管局领导审阅签字后,交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在系统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重在查找剖析,强化源头治理。根据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的“潜规则”、单位发展的“润滑剂”等错误观念;二查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办案等方面是否有索取、收受贿赂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的违纪违法行为;三查是否有利用职权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中,参资入股或持干股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和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亲友子女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四查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有“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问题。
    要求以处(科)室为单位召开处(科)务会,用不少于两个半天的时间,集中认真查摆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认真总结教训,明确整改思路,制定整改措施。并以局属各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为单位进行认真地梳理,向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由市局治贿办汇总。市局治贿办将在适当时机对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集中学习讨论的原始记录进行检查。
    三是做好自查自纠工作阶段性督查工作。7月底前,由市局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的处务会记录、学习记录和一般工作人员的自查自纠材料进行检查。
    四是开展执法监察活动。7月底至8月初,由市局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按照市局《关于开展执法监察活动的实施方案》,对全系统2005年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监察,对办案各环节的情况进行详细全面的检查,并对部分处罚对象进行回访,听取意见和建议,促进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
    五是开展征求意见活动。各单位采取“走出去,登门拜访”、“请进来,召开座谈会”以及“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征求意见活动,通过走访相对人、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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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纪检监察室
发布时间: 2006-07-28 15: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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