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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商业贿赂毒瘤,开创
医药卫生事业新局面
——医药卫生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调研报告
按照省局、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蚌埠市局联合卫生部门成立了医药卫生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调研组,调研组一经成立,立即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医药卫生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调研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调研范围、拟定调研方法并提出调研要求。
会议认真分析研究了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现象存在的特殊性,讨论了医药卫生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调研工作重点单位、重要岗位、重要环节、重点问题,掌握医药卫生领域治理商业贿赂案发特征、表现形式及主要特点,针对蚌埠地区19家规模较大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10家医疗卫生单位,采取“分类调研、集中汇总”的方式,自6月20日至7月20日以走访、座谈及问卷的方式进行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一、精心组织,分类开展问卷、座谈
调研工作充分考虑了医药卫生领域行业特点及工作实际,对重点单位、重要岗位、重点环节及重点问题的商业贿赂案发情况、表现形式进行分类,共走访9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召开医药卫生领域座谈会五次。其中,卫生系统三次座谈会分别为医疗卫生单位的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及分管领导;各单位主管领导及业务分管领导;各单位重要岗位、重要环节(如医政、药剂、器械、总务后勤部门等)负责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座谈会二次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管治贿工作和分管供销工作的负责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管治贿工作和分管供销工作的负责人。座谈会上现场对参会人员进行问卷调查,现场发出调查问卷50份,收回调查问卷50份,其中一份为空白问卷视为无效。另向规模较大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发出调查问卷135份,收回114份,均为有效问卷。参加座谈会的人员共同研讨医药卫生领域近年来治理商业贿赂的主要经验、成效和问题,重点单位、重要岗位、重点环节及重点问题的商业贿赂案发情况、表现形式及主要特点,分析商业贿赂在医药卫生领域危害及原因,提出治理商业贿赂的对策和措施。同时,蚌埠市局对市区内400余家监管企业2001年以来有关反映商业贿赂的举报材料和已查结的案件资料进行调阅核实(对有关单位采用登记表的形式登记),在一定范围内,对治理商业贿赂自纠自查工作进行问卷式调研。
在走访过程中,对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对治理商业贿赂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情况、会议部属落实情况、组织机构的成立及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情况等进行调研,经过调研组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在对座谈会意见的梳理、调研问卷答案的统计及走访调研结果的分析基础上,汇总形成调研报告。
二、认真梳理,初探商业贿赂特征
调研中显示,医药卫生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同其他类型的贿赂相比,突出的特点是它的系统性、辐射性,具体表现为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者其他利益,而受贿者往往不止收受一个人或一个单位贿赂,还会涉及其他行业经营者。行贿、受贿不正之风形成恶性循环,有的变成“行规”、“潜规则”,有的转嫁到了病人身上,加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负担。医药卫生领域存在的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及表现形式:1)以收受红包、回扣为主要特征的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提供免费旅游、赠送财物等是这种行为变换方式;2)药品、医疗器械营销人员利用明回扣给医院、暗回扣给个人的手段打通环节,抢占市场;3)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人员虚抬药价,采取一药多名、改换包装剂型以扩大利润空间,为其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提供条件;4)部分“实权人物”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采购或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为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提供了条件和土壤;5)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人员有偿推销(即所谓“统单费”),医生小病大治,开大处方及进行不必要的检查,甚至为企业代言既开药又卖药,获取好处费;6)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的医药代表其真实身份是个体药贩,利用本地区药品批发企业过票获取合法经营资格,釆取不正当行为向医生或重要环节关键人物行贿;7)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医药卫生领域治理商业贿赂重点单位、重要岗位、重点环节及重点问题的商业贿赂案发情况、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釆取不正当行为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其营销人员;二是假借医药代表之名的个体药贩,通过商业贿赂不正当行为,谋取非法利润,为医生开单提成创造客观条件,是医生乱开处方,开高价药,造成看病贵的重要因素,也是医药卫生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问题。三是采购单位的“实权人物”。包括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科室的负责人和总务后勤科室负责人。四是具有开单提成机会和资格的医生
三、深入探索,分析产生商业贿赂的原因,
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的产生原因,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归纳起来主要以下几点:
1、政策界限尚不具体。随着我国医药经济步入快速发展时期,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成分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一些经营者为获取更多的商业机会和追求更大的商业利益,采取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在政策界限尚不明确阶段,造成所谓“潜规则”盛行。
2、政府投入严重不足。为弥补医疗机构经费空缺,政府允许医疗机构可以有一定比例的药品差价收入,客观上形成了“以药养医”的局面,导致医院成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及营销人员的必争之地,从而形成企业对医院的弱势,在购销过程中采用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成为推销商们常用的策略。
3、监管不到位。监管部门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购销缺乏有效地监管措施,客观上又给商业贿赂提供有利条件,重点单位、重要岗位的商业交易行为得不到有效监控。
4、药品虚高定价。特别是所谓新、特、贵重药品和大型医疗器械,具有较大的利润空间,为药品、医疗器械的购销让利或回扣创造了条件。
5、自律能力下降。当前社会正处于变革时期,人们的思想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的特点日趋明显,一些医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道德标准降低,在药品、医疗器械的购销活动中抵抗诱惑、经受考验的能力降低。
四、标本兼治,坚决治理商业贿赂
当然,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的产生的原因还有很多,不论是客观原因,还是主观原因引起的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污染投资环境,也败坏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直接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必须下大力气加以整治。
首要的是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医药卫生领域单位和个人对治理商业贿赂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设立监督、检查机制,积极开展反对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各项行动,必须加强医务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人人积极参与的局面,造成强大声势,形成对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震慑和压力。
二是把握发展稳定的大局,稳步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加强治理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是一项复杂、艰巨、长期的任务,既要集中治理,又要常抓不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明确态度,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有立功表现的,依纪依法从轻、减免或者免予处理,对于在自查自纠中隐瞒违法违纪犯罪事实、隐匿或毁灭证据、订立攻守同盟对抗调查,一经发现,依纪依法从重处理。
三是要抓住关键问题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整治在各家医院流窜的所谓“医药代表”,实行属地备案制,建立基本信息档案,采取药监与卫生联动的办法,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监管。
四是强化监督机制。要规范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等行为,进一步完善药品、医疗器械、高值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恢复处方通用药名制度,堵住医生开单提成、收受回扣的漏洞。重点强化对“实权人物”及医院、医药行业的巡视检查。积极探索改革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规范医务人员分配制度。
五是建立健全防治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同树立企业正确经营理念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相结合,要在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教育,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营造规范经营、公平交易的良好氛围。要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积极推进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向社会公布;对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要限期整改,到期未改的,要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制裁,直至吊销其许可证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受理其申请;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产企业许可证。要加强企业制度建设。督促药械企业树立以守法诚信、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公平竞争规则,并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要加强对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的监督力度。
通过调研, 我们认为,蚌埠医药卫生领域总体主流是好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开展顺利。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制定了切合实际的治理措施,认真组织了自查自纠工作,初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与制约机制,认真梳理了2001年以来涉嫌商业贿赂的线索和问题,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已形成认识统一、党政重视、全面展开、有序推进的良好局面。我们坚信,在省局和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在蚌埠市卫生系统的积极配合下,经过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共同努力,狠抓不放、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一定会铲除医药卫生领域的商业贿赂毒瘤,开创医药卫生事业的新局面。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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