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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食品药品监管局积极探索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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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溧水食品药品监管局从商业贿赂在本系统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产生、蔓延、危害的成因入手,注重在四个方面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一是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内控机制,提高“约束力”。在认证检查验收工作中,建立GSP、GMP、GPP认证检查纪律若干《暂行规定》;在药品监督稽查工作中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综合监管中建立一套监督检查、教育及反馈制度,包括监督检查意见书、责令整改书、行政相对人意见和建议书。二是不断提高公共管理透明度,提高“亲和力”。属于本部门行政审批内容、程序、时限、条件都通过多种途径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为开办零售药店业主提供完整的审批材料模本,验收前上门指导;对平时跟踪检查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根据违法严重程度分类指导。三是找准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薄弱点,提高“针对性”。重点抓住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流通、生产、监管等重要环节,减少和杜绝商业贿赂滋生。四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商业道德教育,提高“诚信度”。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信用评价机制、信息归集报送发布制度、信息共享查询制度,建立“红黑榜”制度,促进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走向诚信经济新时代。 (南京市溧水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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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纪检监察室
发布时间: 2006-07-21 08: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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