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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合食药监安〔2008〕65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肥西、
长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药品生产企业:
为认真贯彻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合政办秘〔2008〕55号)精神,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监管措施,我局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利用5月底至7月底集中在全市药品生产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局应认真做好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的督查工作,督促企业消除药品生产安全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合肥市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监管措施,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合政办秘〔2008〕5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局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在全市药品生产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督查专项行动,督促药品生产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部署,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构建药品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持续稳定地保持药品安全生产的良好状况,确保不发生人员伤害等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我局药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采取分级负责,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区药品生产企业的督查,各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督查,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督查覆盖面要达到100%。
三、 主要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 督查主要内容
1.各药品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药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进行安全操作的情况。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检定情况,是否在有效期内。
5.特殊药品、易制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
6.消防设施和环保设施及污水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7.是否有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伤亡的隐患。
8.药品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工作措施
1.结合对全市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药品GMP跟踪或飞行检查等日常监管,开展专项督查,并将安全生产监管贯穿于全年的工作中。
2.结合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制度,加强对进驻企业安全生产的督查。
3.对全市药品生产企业中排查出的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控。 四、督查时间安排
(一)督查阶段 5月和6月以集中组织实施的方式开展专项督查。
(二)总结上报阶段
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7月15日前,将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市局。
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7月20日前,将合肥市市药品生产企业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报合肥市政府安全委员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意识,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积极做好“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确保专项督查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强化意识。在专项督查工作中,不断进行药品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培训,强化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各级人员在动态的生产过程中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制度,高度重视排查出的危险源和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并督促企业建立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强化主动报告意识。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应结合日常监管,利用综合手段,与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和本局相关科室积极进行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切实完成督查任务,确保督查取得实际效果。
(四)及时上报,畅通信息。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要向有关部门主动宣传行动情况,并做好督查情况的总结分析和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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