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18032032 | 来信时间: | 2018-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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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夹桂平 |
来信内容: |
首先麻烦各位领导了,往给于回复。贵局明确回复过药食同源和传统滋补类中药材不需要【药品经营许可证】。请问制首乌 ,熟地黄,黄精这三种是属于传统滋补类中药材的范畴吗?我们已经按相关要求粘贴必要的标签,不宣传功效和食用量等,请问现在有职业打假人投诉我们销售这三样产品是否有依据?谢谢。【我们已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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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 药化流通监管处 | 回复时间 : | 2018-03-12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原国家卫生部2002年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你所咨询“黄精”在该文件的附件“1: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制何首乌、熟地黄”在该文件的附件“2: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