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安徽朱氏康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整改情况的复查报告》收悉。经8月13日、28日你局对安徽朱氏康豪中药饮片有限的整改情况复查,确认该企业已完成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飞行检查提出的缺陷项目进行的逐项整改,基本符合药品GMP的要求,建议发还GMP证书。经研究,决定发还安徽朱氏康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药品GMP证书》。
你局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生产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组织生产,确保中药饮片质量安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